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
负责人:李怀永
电话: (0391)6633953
传真: (0391)6633953
邮编: 459000
邮箱: jysjjbgs@126.com
地址: 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一行政区2号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介绍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是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组成部门,中共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示范区管委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示范区管委会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示范区管委会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示范区管委会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管理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示范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示范区管理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示范区管委会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信访、政务公开、平安建设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联系电话:0391-6633953

组织人事科

指导审计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33961

法规科

承担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参与起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33795

政策跟踪审计科

负责对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机关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相关设备;承担区直相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计工作;为局机关开展计算机审计提供业务指导;组织、督促、指导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大数据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16113

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相关片区、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国有金融机构、示范区管委会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11648

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示范区党工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政党组织的审计监督;负责政法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区管高校的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19806

农业农村审计科

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16471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发展改革和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联系电话:0391-6619926

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对有关市属国有企业、示范区管委会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工业科技、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含所属单位)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示范区管委会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29010

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示范区管委会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示范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开展审计工作;负责民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区管医院的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11067

经济责任审计科

研究拟订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区(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33681

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群团及内审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1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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