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9X/2022-00012
主题分类:
审计
发文机关:
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标  题:
​ 《审计法》解读之四
《审计法》解读之四

新《审计法》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解读】本条主要是对审计机关加强自身建设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队伍;二是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职尽责;三是强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一、关于审计机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是关于审计队伍建设的标准,主要目的在于为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关于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是关于审计机关内部监督的规定,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审计机关自身建设。

三、关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是关于审计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规定、主要目的在于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的问题,明确审计机关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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