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印发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审计工作作为常规工作扣分因素,列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现就该项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印发主要背景
根据《济源示范区2022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方案》(济区办文〔2022〕16号)的要求,各相关考核责任单位对照考核内容、权重、责任分工,制订配套考核细则,并突出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
二、考核对象
依法接受审计(调查)的单位、内部审计相关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配合审计工作情况;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三)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示范区审计局负责考核。配合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考核期限为本年度;审计整改工作考核期限为上年11月至本年10月示范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规定的整改截止期限。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本单位的整改报告和整改资料,示范区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果报送示范区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