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9X/2020-0003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审计局
发文字号:
济区审委发〔2020〕2号
标  题: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成文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0-12-31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济区审委发〔2020〕2号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党组,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党工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区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审委发〔2019〕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示范区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上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虽然,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济政办〔2017〕12号)和《济源市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济政办〔2017〕13号),推动示范区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相比,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在推动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等方面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机制,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增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监督合力,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服务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机制

(一)制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要事项的管理。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条件许可的也可依法设置总审计师,条件不具备的应当明确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与财务工作职责分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党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应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镇长(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负责财政、内部审计、农财代理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所属单位数量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党政机关、高校和规模较大的高职高专学校以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含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明确负责内部审计的专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业务性质单一、规模较小、资金量较少的单位,应指定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内部审计职责,或者明确专、兼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担任审计职能的兼职机构和人员应当具有与审计监督工作相一致的独立性,不得由审计监督对象兼职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三)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选好配强内部审计人员,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将思想作风过硬、业务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教育培训,促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严格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审计职责的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三、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一)拓展内部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主要工作目标,突出内部审计监督重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经济体检”功能,既要查病,又要帮助“治已病”“防未病”。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的审计力度,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有机统一;加大对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力度,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对重要经济事项和投融资项目的审计力度,促进重大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项目实施的规范化;加大对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要加强对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的审计,堵塞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二)积极探索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突出资金量大、业务来往多、廉政风险高、管理薄弱等方面的审计,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明确、有计划实施。要统筹协调推进审计项目,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有效整合审计力量,实施融合式、嵌入式等审计组织方式,积极开展战略规划、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努力做到一次审计多项内容、多项成果。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思维,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积极探索开展联网审计、大数据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实现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的有机结合,促进提升内部审计效能。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业务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内部业务资源和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内部审计。

(三)切实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通过实行审计整改结果内部通报或公告等方式,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在职权管理范围内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实施审计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协调、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内部审计、内部纪检监察、内部巡察、内部组织人事及其他内部监督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推进、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推动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要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四、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

(一)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重视、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法行政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国有企业考核范围。

(二)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内容,明确内部职能部门和人员,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要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等进行指导和监督。要通过参加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研讨等方式,强化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报备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备案。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要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加强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研究制定行业性、系统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开展。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将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内部审计协会的行业自律职能。内部审计协会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内部审计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作用,做好业务规范、执业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工作,推动内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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