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快速、有序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结合省、示范区相关要求,在局领导小组指挥下,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有效地保护审计人员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分工
办公室:负责上级疫情防控工作传达和下情上报以及全系统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负责发布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安排部署疫情应对和防控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关于疫情防控处置的诉求和问题;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装备的配备,办公场所管理,交通出行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办公区消杀工作,对进入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坚持人员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清理办公区垃圾,坚决防止病毒蔓延。保障各级视频会议的召开。
财务室:负责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的财务保障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对机关党员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措施日常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发挥群众主心骨、防控桥头堡、一线排头兵作用;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措施的思想教育、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离退休干部疫情防控的宣传、排查、情况汇总、报告工作。
局创建办:负责局统疫情防控的舆情收集、分析及突发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对外发布领导小组公告,负责领导小组各类宣传稿件和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和报送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疫情应急处置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推诿扯皮、瞒报漏报重大信息的提出问责建议。
各科室:负责做好本科室人员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排查统计、协调工作。做好各自办公场所的消杀工作,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坚决防止病毒蔓延。
三、工作要求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按照“内防感染,外防传入”的工作思路和要求,抓实抓细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落地,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1.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成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收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2.各科室每日9:00前将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办公室,无事报平安;各科室如有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报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同时办公室按照示范区和上级各部门要求报告。
3.疫情处置流程:
对于具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的病例,必须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生活、工作、学习史或可疑的农贸市场暴露史;了解患发病前两周内有无疫情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是否有聚集性发病。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必须经过确认程序后,方可报告。
办公室值班人员按要求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厅报告。
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633866
卫健委医政科电话:6633835
卫健委疾控科电话:6633821
疾控中心咨询电话:6610400
人民医院主治电话:6655120
急救电话:120
定点救治医院:济源市人民医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