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基本建设审计中心:
根据审计署党组统一部署和省审计厅相关要求,决定今年6月份在审计机关集中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月”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活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审计系统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是审计署党组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部署要求,着眼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全局,聚焦审计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特别是审计机关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统一组织的一项重要专项活动,是推进审计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全局人员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审计署和审计厅的部署要求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集中排查、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现审计机关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转变。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孔庆功同志为组长,樊其程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工作;法规科、信息技术科、监察室及相关科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科室要迅速学习传达相关内容要求,安排好本科室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活动安排到位,取得实效。
三、层层压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实行局党组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在各自领域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审计人员,坚决杜绝“上热下冷”“层层衰减”的现象。
四、分段分步实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集中学习教育、查找问题、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要按照审计署和审计厅“关于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我局工作方案,分段分步扎开展活动。每个阶段结束后,各科室要将阶段小结上报局“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月活动”办公室,阶段小结未及时上报的,不得转入下一阶段。各科室专项整治活动报告于7月5日前上报局“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月活动”办公室,局党组于7月10日前将活动报告上报省审计厅。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我局将围绕学习效果好不好、问题查找准不准、原因剖析深不深、整改措施实不实等方面,在7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果,推动持续整改落实,务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五、把握阶段目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基础在学,重点在改,目的在促。全局各科室要把握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目标任务,确保每个环节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在集中学习教育阶段,要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王国生到河南工作后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长陈润儿5月21日在省厅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审计署、省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审计署相关纪律规定等;要制定学习计划,按照“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的原则,分别制定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计划;要保证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累计不少于20个学时;要丰富学习形式,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学习效果。在查找问题阶段,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两个对照”。既要对照审计署《通知》明确的专项整治重点,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审计管理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也要对照厅党组书记、厅长汪中山同志在2018年全省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全省审计队伍存在思想麻痹松懈、能力不足、作风不实、违纪违法风险隐患等四个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进行自查剖析,做到“自选动作不打折”,真正把问题查清找准,把原因剖深析透,把整改措施落细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在整改提高阶段,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各科室要立足党建、业务“融合抓、双提升”工作布局要求,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与建立健全党建、业务“融合抓、双提升”制度机制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建、业务“融合抓、双提升”制度体系,有力推动机关纪律作风向纵深发展,使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六、强化督导检查。各科室要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一项整治任务来抓、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各阶段工作。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中发现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