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公平、高效的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机制,促进我局信息化工作全面科学发展,根据省审计厅有关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抓好抓实审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OA)的全面应用。所有审计项目必须在OA中根据法规科年初编制的审计计划项目进行分解,完成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流转,完成审计底稿、审计证据及审计现场数据包和项目档案数据包的上传。
第三条 继续推进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以下简称AO)的使用。有电子数据的审计项目,要使用AO进行审计,实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没有电子数据的审计项目,也要使用AO进行项目管理,编制审计底稿、关联审计证据、生成审计报告。
第四条 OA与AO的应用及交互参照《济源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济源市审计局业务公文OA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详见附件2)及《济源市审计局审计管理系统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交互暂行规定(试行)》(详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严格落实AO应用实例撰写工作。各业务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AO应用实例撰写工作。报送实例应满足《AO应用实例报送规范》(详见附件4)的要求,每个业务科室至少报送2篇,其中通过审计署或省厅计算机审计中级考试的人员,至少报送1篇。
第六条 严格落实计算机审计方法撰写工作。各业务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算机审计方法撰写工作。报送方法需满足《计算机审计方法撰写指南》(详见附件5)的要求,每个业务科室至少报送2篇,其中通过审计署或省厅计算机审计中级考试的人员,至少报送1篇。
第七条 深入实施联网审计。加强深度分析,尝试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关联分析、预警分析和预测分析,提高审计实战能力和审计建议水平。对实现联网审计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审计,以出具《建议纠正函》等方式,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加强管理。
第八条 探索信息系统审计。选择社会关注度高、业务对系统依赖性强、重要程度较高的财政、地税、环境保护、医疗保险、医院收费、学校收费、住房公积金等信息系统,结合业务审计项目,探索信息系统审计。具体执行参照《审计署关于检查信息系统相关审计事项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6)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加强计算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构建适应审计信息化发展需要的管理型人才、专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技术保障型人才。
第十条 推行科室计算机管理员制度。每个业务科室确定一名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和附属设备及网络的使用管理工作。计算机管理员应做好本科室电子信箱邮件的收发工作、设备简单维护和故障报修工作、本科室各种应用软件的使用指导、资料归档以及协助本科室负责人做好信息化的督促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化考核内容、计分方法及考核责任科室
(一) 考评内容及方法。依据《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7),采取累计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和质量考核。基础考核为扣分项,不达标不予得分,满分为100分。质量考核为加分项,依据相关标准加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审计情况、AO及OA应用情况、AO应用实例及计算机审计方法撰写情况及信息化人才培养情况等。
(二) 考核责任科室: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