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9X/2015-0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审计局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标  题:
​ 济源示范区审计局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济源示范区审计局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科室、中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该科室、中心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科室、中心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和内容公布政府信息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 电话:0391-6633953

地址: 济源市第一行政区二号楼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1733号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21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