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2017年第6号(总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2月至2017年10月,济源市审计局对市轵城镇彭庄村等12个土地开发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轵城镇彭庄村等12个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济国土资文〔2014〕30号)同意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轵城镇彭庄村、岭头村、齐庄村、红土沟、战天洞村、雁门村、南王庄村;大峪镇的乱石村、反头岭村、董岭村;坡头镇的孝庄村和五龙口镇白龙庙村等12个土地开发项目,共计110.11公顷,新增耕地93.03公顷,总投资2254.7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截至2017年10月,轵城镇的彭庄村、岭头村、齐庄村、雁门、战天洞和红土沟村,大峪镇的乱石村、反头岭村、董岭等(2)个村,坡头镇的孝庄村,共涉及12个自然村的23个标段的项目已基本完工。
二、.审计评价
该工程在市土地整理中心的组织管理下,基本执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但还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够严谨和多计招标控制价的问题,审计期间市土地整理中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该项目共计审查招标文件15份,经审计,共出具审计意见19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投标文件第15.7.2条“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应改为“材料价格参考《济源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1期价格”;
2.投标公告第4.4条“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错误”;
3.投标须知中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开标时间错误;
4.挖土和推土的工序只计单价,工程量依施工期间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认定,招标文件中应注明“严禁不平衡报价”;
5.投标须知的“废标条款”中应增加“施工组织设计有5页相同或相关图标雷同视为串标”;
6.招标文件中缺少“废标条款、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工程结算方式”;
7.建议核实第11.5条“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参考下列资料及评标办法第二条详细评标依据是否正确”。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土地整理中心在实施过程中已按照审计意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了市审计局。
(二)多计工程造价17.35万元。该项目共报送招标控制价35份,经审计,审定招标控制价2526.10万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应进一步核实单价分析表中各定额子目的措施费;
2.材料价格应执行相应的《济源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3.建议取消“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4.编制说明中的税金费率错误;
5.所有材料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办认定的价格。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土地整理中心已经责成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按审计意见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了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