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
2017年第16号(总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7年11月20日,市审计局对市精神病院迁扩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精神病院迁扩建项目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济源市精神病院迁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济发改﹝2014﹞111号文件的批复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该项目位于济源市承留镇卫河村卫河医院院内,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五层框架结构病房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改造附属设施3200平方米;配套相应的公用工程。该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截至2017年11月已基本完工。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卫河医院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该项目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市卫河医院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抓紧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市卫河医院按照相关规定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该项目共报送招标文件8份,经审计,出具审计意见6条,发现存在评分办法不合理、决算方式未明确、工程款支付方式未按要求约定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卫河医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按照审计意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了市审计局。
(三)招标控制价多计造价1391173.56元。该项目共报送招标控制价11份,经审计,出具审计意见27条,发现存在多计工程量、多计材料单价、高套定额子目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卫河医院责成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按照审计意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了市审计局。
(四)该项目共报送合同4份,提出审计建议8条,发现存在材料价格调整和人工费调整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未明确履约担保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卫河医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按照审计意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了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