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公告)
2023年第3号(总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济源市审计局对济源示范区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示范区实际设立政府投资基金1支,即济源兴达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达基金)。兴达基金2017年12月注册成立,基金规模50000万元,首期募集资金101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202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8080万元,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代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基金管理机构为济源济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基金公司),资金托管银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2018年11月,兴达基金对河南省济源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10000万元,占该公司股权0.96%,投资项目为七号信箱小镇和城市地下停车场。该基金存续期7年,2024年12月到期。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兴达基金募集资金10100万元,推进了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加快了七号信箱小镇和地下停车场项目进度,促进了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但仍存在济康基金公司募集基金流程不规范、公司股东和地址变更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济康基金公司募集基金流程不规范。
(二)济康基金公司不符合基金托管条件。
(三)济康基金公司公司股东和地址变更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
(四)济康基金公司基金监管不到位,未专款专用。
(五)财政金融局应计未计政府股权投资2020万元。
(六)财政金融局未按规定开展基金年度绩效评价。
(七)基金管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八)基金管理公司在岗高级管理人员少于规定人数。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济源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财政金融局应计未计政府股权投资2020万元、未按规定开展基金年度绩效评价的问题,要求财政金融局调整账目,补计股权投资2020万元,严格执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对济康基金公司募集流程不规范、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济康基金公司基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济康基金公司严格按募集程序开展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及投资集团进行报告、加强基金投后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财政金融局应正确核算政府投资基金资产,按期开展基金年度绩效评价,有效运用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投资集团及济康基金公司应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控制风险能力,切实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强化项目投后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财政金融局应计未计政府股权投资2020万元、未按规定开展基金年度绩效评价的问题,财政金融局已补计政府股权投资2020万元,完成了《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济源兴达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投资期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报告》,评价结果为合格。对济康基金公司募集流程不规范、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济康基金公司基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济康基金公司已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募集流程,已向财政金融局报送股东变更和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报告,建立《济源济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办法》,加强对基金的投后监管。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金融局和投资集团向社会公告。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