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9X/2023-00029
主题分类:
审计
发文机关:
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标  题:
​ 济源示范区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济源示范区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十八日公告)

2023年第3号(总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济源市审计局对济源示范区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12月底,示范区实际设立政府投资基金1支,即济源兴达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达基金)。兴达基金201712月注册成立,基金规模50000万元,首期募集资金101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202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8080万元,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代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基金管理机构为济源济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基金公司),资金托管银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201811月,兴达基金对河南省济源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10000万元,占该公司股权0.96%,投资项目为七号信箱小镇和城市地下停车场。该基金存续期7年,202412月到期。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兴达基金募集资金10100万元,推进了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加快了七号信箱小镇和地下停车场项目进度,促进了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但仍存在济康基金公司募集基金流程不规范、公司股东和地址变更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济康基金公司募集基金流程不规范

(二)济康基金公司不符合基金托管条件。

(三)济康基金公司公司股东和地址变更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

(四)济康基金公司基金监管不到位,未专款专用。

(五)财政金融局应计未计政府股权投资2020万元。

(六)财政金融局未按规定开展基金年度绩效评价。

(七)基金管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八)基金管理公司在岗高级管理人员少于规定人数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济源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金融局应计未计政府股权投资2020万元、未按规定开展基金年度绩效评价的问题,要求财政金融局调整账目,补计股权投资2020万元,严格执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对济康基金公司募集流程不规范、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济康基金公司基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济康基金公司严格按募集程序开展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及投资集团进行报告加强基金投后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财政金融局应正确核算政府投资基金资产,按期开展基金年度绩效评价,有效运用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投资集团及济康基金公司应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控制风险能力,切实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强化项目投后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金融局应计未计政府股权投资2020万元、未按规定开展基金年度绩效评价的问题,财政金融局已补计政府股权投资2020万元,完成了《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济源兴达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投资期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报告》,评价结果为合格。对济康基金公司募集流程不规范、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济康基金公司基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济康基金公司已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募集流程,向财政金融局报送股东变更和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报告,建立《济源济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办法》,加强对基金的投后监管。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金融局和投资集团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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