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审计动态 | 三项建设 | 政策解读 | 审计园地 | 审计公告 | 审计风采 | 政务服务 | 党务政务公开 |
今天是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第13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主办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 单位地址:济源市第一行政区二号楼 电话:0391-6633953 传真:0391-6633953 邮箱地址:jysjjbgs@126.com 豫ICP备2022021733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