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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水资源保护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公告) 2026年第1号(总第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济源市审计局对示范区2022年以来水资源保护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济源示范区境内河流皆属黄河流域,主要河流为沁河、蟒河等。截至2025年5月底,示范区共有市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4座。2022年1月至2025年5月,示范区共实施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等重点工程92个,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国债资金、省市级财政资金等资金12.11亿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2年以来,示范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基本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要求,推动本地区水资源保护利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仍存在部分村级河长巡河记录不规范、部分水库管理单位未按规定频次开展水库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村级河长巡河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二)部分水库管理单位未按规定频次开展水库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三)8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四)未按规定对1家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变更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济源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部分村级河长巡河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要求水利局督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对部分水库管理单位未按规定频次开展水库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的问题,要求水利局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频次有效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对8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的问题,要求生态环境局尽快按规定为相关污水处理站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对未按规定对1家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变更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的问题,要求生态环境局及时变更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水利局督促基层河长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对河道的实地核查及日常巡查;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村级污水处理站运行状况、处理工艺及排放标准的监督检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部分村级河长巡河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示范区水利局制定了基层河长履职工作制度,强化基层河长履职,严格制度落实;对部分水库管理单位未按规定频次开展水库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的问题,水利局制定了小型水库日常巡查管理制度,要求各水库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对8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的问题,生态环境局已对8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对未按规定对1家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变更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的问题,生态环境局已将涉及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变更为重点管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向社会公告。
2026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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